交易,選擇權

精彩試閱

1、選擇權基本觀念

 

選擇權成為二十一世紀最偉大的金融商品發明,它帶給交易者許多美夢之外,還有更多的不確定性風險。因此,學習風險控管成為市場顯學。

 

選擇權──最佳避險交易管道


在定義選擇權時,常常會以利用買保險規避風險的觀念,解釋選擇權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。事實上,這是相當貼切的,因為當初美國學者Black與Scholes 兩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在設計選擇權的交易評價理論(一般稱為BS評價公式,也簡稱BS公式 ),以及CBOE交易所在設計選擇權交易規則時,就是以付費買保險、買安心的避險觀念為基礎,進而設計了選擇權的交易型態。

 

譬如,要求將來產生風險時,能夠得到保障的保險人,必須付一筆保險費給保險公司,然後保險公司依據所收取的保險費,在保險人出現風險時,必須給予一筆更大的費用以保障保險人的將來安全,這裡所謂的安全指的是生活保障。

 

選擇權交易也是如此。當基金經理人為投資人買了一大堆股票,同時台灣又有基金必須持有七成股票法令上的限制,這時若出現大盤指數持續下跌,基金經理人再怎麼聰明,可能也一樣要受到七成部位存在虧損的威脅,如果基金經理人懂得如何避險,那麼可以有機會將七成顯露在市場的風險做轉嫁動作,最大可能是可以造就一種零風險的狀態,如此一來,基金經理人的績效將可以提高,同時,投資人所投資的資金也得到保障。當然,若經理人看錯行情方向的變動,也可能導致績效比其他同類型基金來得落後。

 

總而言之,利用付一筆小錢求得將來產生偌大風險時的保障觀念,是衍生性商品的基本要素,更是選擇權市場的根本。因此,讓選擇權槓桿倍數相當的大。從絕對金額來看或許不大,以台指選擇權市場來說,可能損失幾千元而已,但從比例來看,台指選擇權持有時間只有一個月(其他月份則可以持有更久),可能因為沒有產生你所預期的風險,使得你先前付出的權利金歸零,這是選擇權市場給予交易者規避風險最佳管道的代價。

 

如果把這個觀念放大到公司經營的產品成本避險,甚至可能關係到一個國家市場經濟上的成熟與穩定,各位投資人就可以想像到選擇權市場的必要性。所以選擇權是一種交易者於未來獲得以約定價格(履約價)買進或賣出標的物所約定契約,並且以權利金高低衡量選擇權的價值。

 

選擇權可分為買權(CALL)與賣權(PUT)兩種,買入選擇權者支付權利金後,擁有得到保障的權利,但沒有義務,在未來到期日或之前,可以主動要求賣方以約定價格(履約價)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標的物。例如,台灣股票選擇權的買進買權持有人在履約後,可以擁有5張股票(根據期交所規定,1口選擇權等於5張股票),買進賣權可以擁有5張股票的空單部位(等於是持有融券部位);台指選擇權則1口小台指對1口選擇權,實際上價平履約價為2口,後續再來說明。

 

在賣出選擇權的交易者收取權利金後,有義務但沒有權利,在未來的到期日或之前,「被動的」以約定價格(履約價)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的標的物,這裡所謂的被動,指的是買方沒有提出履約的要求時,賣方可以實現收取權利金利潤,而且不用執行義務。

 

就好像有一個人買了生命險,每年付出保險費,可是一直很健康,這時他可能是領不到付出權利金之後的保障利潤,領不到保險金,那麼先前付出的錢可能就一直留在保險公司,直到死亡,或是解約;當保險公司倒閉,要把錢拿回來,也是一個問題。總之,選擇權講的是,時間上的權利與義務間關係,時間到了,權利與義務就一翻兩瞪眼。

 

我們稍微整理選擇權交易種類的意義如下:


一、 買權(Call):買權的買方在付出權利金後,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,以約定之履約價格、數量,買進標的商品;而買權的賣方則在收取權利金後,有義務依約賣出該標的商品(台指選擇權標的商品為小型台指期貨)。

 

二、 賣權(Put):賣權的買方在付出權利金後,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,以約定之履約價格、數量,賣出標的商品;而賣權的賣方則在收取權利金後,有義務依約買進該標的商品。

 

 

選擇權的特色


選擇權的最大特色為買方與賣方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稱性,這種不對稱性造成買權市場有買方與賣方關係存在。相對的,賣權市場也有買方與賣方關係存在,因此在同樣的標的商品中,有兩個相當接近的市場。可想像得到在選擇權市場操作買賣,需要有非常靈活的思考邏輯,否則就容易被你的交易對手吞噬。

 

我們已經知道選擇權交易時,可產生四種不同的基本交易策略,這四種基本策略若與期貨市場的買方與賣方結合,可以形成一個完整而嚴密的三度空間,第一度是買權市場,第二度是賣權市場,第三度是期貨市場買方與賣方。

 

如果想像力再豐富一些的投資人,可以利用三個空間的不同買方與賣方,應該還可以再將這三度空間細分到六度空間,因為再更深一層思考,利用選擇權的不同時間點、不同策略與期貨市場的不同時間點、不同策略,又可以衍生出多重空間的設計

 

各位在仔細思考避險基金所能運用的資金相當龐大,除了上述的操作之外,還有一個叫做現貨市場的空間,當投資人再把現貨市場的空間加入交易策略,可以想像這樣的空間會是多麼的精細與嚴密?這就是衍生性商品市場的魅力。

 

因此選擇權的基本策略有四種,一般選擇權市場實務性術語用法,將上述的四種基本交易策略通稱為選擇權四支腳:
1. 買進買權(Buy or Long one call)──第一支腳
2. 賣出買權(Sell or Write one call)──第二支腳
3. 買進賣權(Buy or Long one put)── 第三支腳
4. 賣出賣權(Sell or Write one put)──第四支腳


這四支腳在整個選擇權的交易策略中,算是相當單純的交易方式,每一支腳都可以滿足交易者的意願,在教科書上,投資人可以常常看到例如:

認為行情將會大漲,則買進買權。
認為行情將會不漲或小跌,則賣出買權。
認為行情將會大跌,則買進賣權。
認為行情將會不跌或小漲,則賣出賣權。

 

這樣的說明,筆者認為在實際應用時,卻有著潛在性的高風險陷阱,為何如此說?可能需要看完本書之後,才會瞭解其中奧妙。當然,上述的定義與概念不能斷然定下對與錯,因為從理論的角度來看,這些都沒有可以爭論的地方,但從賺錢的角度上來看,就可能變成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了。筆者一直認為能夠為自己賺錢的方法就是交易聖杯,這本書就是在提供投資人一些思考空間,培養交易者自身的獨立思考能力,才是成為成功交易者的重要第一步。回到四支腳的話題!

 

表1-1是選擇權買方與賣方的權利、義務與風險比較表,表中可以讓投資人瞭解,選擇權市場的設計相當完整,買方與賣方關係完全對稱。這也難怪原先在1973年由布萊克(Fisher Black)與休斯(Myron Scholes)兩位學者設計的選擇權評價模式,當布萊克過逝後,休斯再與莫頓(Robert Merton)將公式設計得更完整,讓B-S Model能夠在1997年得到諾貝爾經濟學獎。雖然他們在經營LTCM避險基金造成重大虧損,但是也沒有抹煞他們對於全球金融市場的貢獻。

 

表1-1 選擇權買方與賣方權利、義務與風險比較


買 方 賣 方
進場時 支付權利金 收取權利金
平倉時 收取權利金 支付權利金
保證金 不需繳交 繳交
權利 到期履約(歐式) 無
義務 無 被動履約
最大獲利 無限 進場時權利金收入
最大風險 權利金支出 無限
運用時機 盤整期間越長越有利 持續上漲或下跌一段時間之後較為有利

 

在此必須對投資人強調的是,雖然四支腳的設計相當單純,結構相當嚴密,但是選擇權交易門檻相當高,因為會用到許多的統計觀念與應用,使得許多一般交易者卻步,最後選擇權又淪為一種賭博工具。筆者卻認為,如果投資人在一開始就花一些時間學習,相信經過一段時間對於這些所謂的敏感性分析用語也好,使用方法也好,會有長足進步,而且能夠正確解讀到市場多空雙方現時點的心態,這與期貨市場的未平倉量分析,有異曲同工之妙,實在是值得大家學習。

 

在本書中,筆者將盡己所能的將選擇權的實務上應用方法與交易策略,介紹給大家認識。或許有許多人已經相當成熟的在使用選擇權交易策略,也希望能與有這樣能力的投資人相互切磋,畢竟每位交易者對於市場變動皆有自己一套解讀方式,能夠相互學習是一件好事。

書籍基本資料

  • 分類:期貨選擇權
  • 作者: 黃怡中
  • 譯者:
  • 出版社: 寰宇出版
  • 出版日期:2005-06-25
  • ISBN:9570477504
  • 商城書號:F210
  • 規格:500頁/670公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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